104年4月28日起至6月1日止試辦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103年度所得資料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4年4月28日起至6月1日止試辦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103年度所得資料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為配合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自104年4月28日至6月1日,試辦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得以電子憑證線上查詢103年度所得資料。

  該所說明,依據「稽徵機關於結算申報期間提供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一百零三年度所得資料試辦作業要點」規定,營利事業持經濟部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持國家發展委員會核發之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且留有統一編號資訊者,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查詢所得資料。

  該所進一步說明,所得人得於104年4月1日至6月1日以合於前揭規定之電子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授權機制委任「代理人」,以其合於前揭規定之憑證,於104年4月28日至6月1日間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所得資料。

  該所特別強調,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之所得資料,係依各憑單填發單位申報之各式憑單進行歸戶,僅為申報所得稅時之參考,相關所得應依稅法規定自行減除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納稅義務人如有其他來源所得,仍應依法辦理申報;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而有短報或漏報情事者,除依規定免罰者外,仍應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論處。

(提供單位:營所遺贈稅股 林育和,電話:04-23051116分機103)

更新日期:2015/04/12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