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單逾滯納期滿仍未繳納將被移送執行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5/04/13 回上頁友善列印 稅單逾滯納期滿仍未繳納將被移送執行 (彰化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稅單合法送達後,納稅義務人於繳納期間屆滿三十日後仍未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將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應於稅單所載繳納期限內儘速繳納稅款,以免逾期未繳,而被查扣薪資、存款或財產被查封、拍賣等,增加自己不必要的困擾。 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周佩姍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139 更新日期:2015/04/13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