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土地所有權免申報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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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土地所有權免申報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住在龍井區的陳先生因無力管理一筆土地表示想拋棄土地之所有權,不知是否需申報土地增值稅?特向地方稅務局詢問。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惟土地所有權經拋棄而歸國有,係使所有權絕對歸於消滅,不同於一般土地移轉行為,不需申報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拋棄土地所有權雖然不需要申報土地增值稅,但仍應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務局辦理查欠並繳清土地相關稅費後,再至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如有任何土地增值稅的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洽沙鹿分局第二股04-26624146分機201,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4/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