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租套房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日租套房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營業人從事旅館等以日或週為基礎,提供客房服務或渡假住宿服務之短期住宿服務業,其提供服務之房屋無論是自有或承租,均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租賃公司或一般營利事業所有房屋出租,與旅館業以房屋供旅客住宿之營業性質不同,應按房屋承租人之實際使用情形,核定其應適用之稅率課徵。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納稅義務人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變更,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應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電話詢問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4/0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