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到104年度使用牌照稅稅單可就近向各地稅捐處或監理所申請補發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未收到104年度使用牌照稅稅單可就近向各地稅捐處或監理所申請補發

高雄市西區稅捐處表示,104年全期自用汽車、上期營業用汽車及151㏄以上機車之使用牌照稅開徵了!繳納期間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繳款書已在4月1日前委託郵局寄出,若納稅人尚未收到繳款書或遺失稅單,可就近到各地稅捐處或監理單位申請補單。

該處表示,未繳納牌照稅經查獲使用(含停放)道路會被重罰,為避免荷包失血,請在4月底前繳納稅款,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或遭處1倍以下罰鍰,另為免除加徵滯納金或罰鍰困擾,納稅人可向稅處申請轉帳納稅,稅款會在繳納期限末日扣除,稅處還會主動寄達繳納證明通知;納稅人如有使用牌照稅納稅相關疑問,可在上班時間撥打代表號(07)3631810或(07)2258523,將有專人服務,亦可運用24小時語音電話02-27455880補稅單服務。

更新日期:2015/04/10

發佈單位: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