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養中心、護理之家等收據按金額貼用千分之四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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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養中心、護理之家等收據按金額貼用千分之四印花稅票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安養中心、護理之家等收取照護費,其收款憑證應按金額4‰貼用印花稅票。印花稅票可至郵局購買,如果所需貼用印花稅票金額小、數量多,可至該局申辦彙總繳納手續,免去黏貼印花稅票的不便。

稅務局說明,印花稅稅額小,較容易被忽略,如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額者,經稅捐機關查獲時,除了要補稅外,還要按漏稅額處以5倍至15倍罰鍰;最近有一家新設立之護理之家,就是忽略相關規定,而被裁罰9萬餘元。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印花稅是憑證稅,採輕稅重罰,千萬不可因小失大。對印花稅申報或繳納方面如有任何疑問,請向該局消費稅科洽詢,電話:7748893。

更新日期:2015/04/08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