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地區內土地,自完成之日起地價稅或田賦減半徵收2年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區段徵收或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地價稅或田賦全免;辦理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或田賦減半徵收2年。
該局說明,所稱之「完成之日」,依內政部函釋,於市地重劃部分,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3條之1規定,係指地籍測量、土地登記、工程驗收、實地指界及交接土地等各項工作均完成,土地所有權人能就新分配土地管理、使用、收益之日。
該局於接獲當地主管機關(地政局)檢送之重劃土地清冊,即會主動依土地稅減免規定辦理地價稅或田賦徵免作業。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4/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