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屋兩賣,其中一方已辦妥移轉登記者准由另一買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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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屋兩賣,其中一方已辦妥移轉登記者准由另一買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房屋移轉經申報契稅,在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原所有權人再另行出售予第三人並申報契稅,造成一屋兩賣;其中一方如已辦妥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則另一方既未能取得建物所有權,其契稅申報案件可由買方單獨申請撤銷。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一般契稅撤銷案件,原則上必須由買賣雙方共同提出申請,但一屋兩賣案件,其中一方如辦妥所有權登記,另一方已無法取得建物所有權,則可由買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原契稅如已繳納並可申請退稅。

若您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本分局電話(08)8354780轉202-209,或免付費專線0800881200,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2015/03/31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