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澄清報載「下月起,繳稅可刷悠遊卡」錯誤訊息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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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澄清報載「下月起,繳稅可刷悠遊卡」錯誤訊息之說明

據媒體報導,今年4月開徵之汽車牌照稅可使用悠遊卡等電子票證繳交,財政部特別提出澄清,以免外界誤解。
財政部表示,該報導係引用「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修正草案,預告修正電子票證交易型態屬第一類商品或服務性質之支付政府部門款項或其他低風險之交易,擬納入稅捐、罰鍰,由於該法規尚未發布實施,且電子票證為小額支付工具,以悠遊卡繳納稅款,尚涉及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與稅捐稽徵機關後續稅款撥轉及稅款明細資料傳送作業等,相關細節仍有待研訂作業程序規範,因此,現行並不能以悠遊卡繳納稅款。
該部進一步說明,為落實「納稅省時、安全又便利」的理念,已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除可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稅額2萬元以下)現金繳納外,亦可利用信用卡或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電話語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委託長期約定轉帳繳納稅款,請多加利用。

新聞稿聯絡人: 陳專門委員秋珠
聯絡電話:02-23228198

更新日期:2015/03/30

發佈單位:財政部賦稅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