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稅單請如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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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稅單請如期繳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定期開徵的地方稅稅捐項目如下表:

稅目

使用牌照稅(自用及營業用上期)

使用牌照稅(營業用下期)

 

房屋稅

地價稅

娛樂稅

開徵繳納期間

4/1-4/30

10/1-10/31

5/1-5/31

11/1-11/30

次月10日前

各稅開徵如未接獲稅單,請至所轄地方稅捐機關申請補發稅單,並如期繳納。

該局特別呼籲,目前稅捐之繳納方式多元化,除了金融機構臨櫃繳納外,還有信用卡繳稅、便利超商、電話語音轉帳、約定轉帳納稅及晶片金融卡繳稅等方式,請民眾多加利用。

若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蔡美玲   聯絡電話:04-8320140分機428

更新日期:2015/03/3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