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稅單請如期繳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定期開徵的地方稅稅捐項目如下表:
稅目
使用牌照稅(自用及營業用上期)
使用牌照稅(營業用下期)
房屋稅
地價稅
娛樂稅
開徵繳納期間
4/1-4/30
10/1-10/31
5/1-5/31
11/1-11/30
次月10日前
各稅開徵如未接獲稅單,請至所轄地方稅捐機關申請補發稅單,並如期繳納。
該局特別呼籲,目前稅捐之繳納方式多元化,除了金融機構臨櫃繳納外,還有信用卡繳稅、便利超商、電話語音轉帳、約定轉帳納稅及晶片金融卡繳稅等方式,請民眾多加利用。
若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蔡美玲 聯絡電話:04-8320140分機428
更新日期:2015/03/3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