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樓及屋頂簡易棚架是否要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一樓及屋頂簡易棚架是否要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凡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均為房屋稅課徵對象,故無論是合法或無使用執照之違建房屋,均需申報課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一樓及屋頂棚架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房屋課徵房屋稅,惟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主要功能係以遮陽防雨,保護屋頂,以達隔熱、防漏之目的,且未供使用,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經財政部核釋,免予課徵房屋稅。

  至一樓未設有門窗、牆壁之供遮陽防雨棚架,建築在地面上,供民眾通行或置物之遮陽防雨使用,與保護屋頂之遮陽防雨使用性質不同,且一樓棚架可隨時變更使用,與屋頂簡陋棚架仍屬有別,故歸屬房屋稅課徵範圍。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3/3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