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約定轉帳納(退)稅,安全方便又可靠!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申請約定轉帳納(退)稅,安全方便又可靠!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辦妥約定轉帳納稅及退稅,金融機構將於繳納期間的最後一天由約定的存款帳戶扣款,除了不必擔心因逾期多繳滯納金,而且日後有重繳或溢繳稅款時,稅務局即會主動直接撥入納稅義務人指定之本人帳戶中,安全方便又可靠。

  地方稅務局指出,每年固定開徵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納稅義務人都可以利用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在金融機構或中華郵政開立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退)稅。

  該局特別說明,辦理轉帳納(退)稅需於各稅稅款開徵2個月前,攜帶存款帳戶印章、存摺及最近一期稅單收據影本,至稅務局填寫「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申請轉帳代繳(退)稅款,也可以利用稅單上附印的「委託轉帳代繳(領)稅款約定書」廣告回信,填妥相關資料後寄回稅務局辦理。

  稅務局並提醒納稅義務人,稅捐單位不會以任何方式通知民眾利用ATM轉帳領取退稅款,請納稅義務人務必小心謹慎,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撥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3/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