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擺設電子、機械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記得向財政稅務局辦理登記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娛樂稅】擺設電子、機械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記得向財政稅務局辦理登記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為增加營利,部分商家於騎樓或其他空間擺設夾娃娃機、投籃機、搖搖馬、視聽歌唱伴唱機……等電子、機械娛樂設施供人娛樂,因其係屬娛樂稅課徵範圍,提供者記得於事前向該局或其所屬分局辦理娛樂業代徵登記,以免受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提供電子、機械娛樂設施供人娛樂,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課徵範圍,縱然每月營業額不多,仍應於開業前向財政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辦理娛樂業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如未辦娛樂業登記,一經查獲,會被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財政稅務局提醒上開業者若未辦理登記及娛樂稅代徵手續,應儘速向該局及其所屬分局補辦,以免遭查獲受罰。     民眾倘有娛樂稅相關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將會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3/27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