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經移送執行的欠稅,繳納如確有困難可申請分期繳納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稅務行政】經移送執行的欠稅,繳納如確有困難可申請分期繳納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最近常接獲民眾反應,因景氣不好無力繳納稅款,而遭移送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是否可以分期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因欠稅遭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執行,如果欲申請分期繳納,必需檢附證明文件,證明其經濟狀況無法一次繳清欠稅,於徵得該分署的執行人員同意後,會酌斟欠稅金額的多寡,核准納稅義務人的申請。     財政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經核准分期繳納的案件,如果有任何一期稅款未依期限繳納,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將會取消其分期繳納,並請納稅義務人一次繳清所有欠稅。

更新日期:2015/03/27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