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一生一屋」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規定較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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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一生一屋」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規定較嚴格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許多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土地時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才發現已在多年前適用過,申請改按「一生一屋」(即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規定課稅,卻因條件不符而無法適用,該局提醒土地所有權人應多加注意相關規定。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增值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除了「一生一次」外,自99年起增加了「一生一屋」。但比起原有 「一生一次」規定的條件,要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就較為嚴格了。除了須先已適用過一生一次之外,還須符合出售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及持有該筆出售土地6年以上,且有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該地連續設籍滿6年,出售前5年未有出租及營業情事,其可適用面積限制在都市土地不超過15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不超過350平方公尺,但一生一屋不以一次為限。

  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訊息,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或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2015/03/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