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免稅優惠延長至107年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響應綠能環保,達到節能減碳,提供民眾購買電動車的誘因,凡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汽車,自104年1月6日起至107年1月5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配合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希望藉由免徵使用牌照稅的租稅優惠,達到提升電動車輛的普及率,有助於節能減碳,並促進電動車相關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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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5/03/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