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雙方如解除契約,別忘了儘速撤銷契稅申報。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已辦理契稅申報之房屋買賣案件,買賣雙方就契約之履行有爭議而解除契約時,應由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撤銷契稅申報,不得由單方申請撤銷。
稅務局指出,申報契稅後,買賣雙方就契約之解除如有爭議,該爭議並非行政機關職權所能認定,在未經雙方同意或司法機關裁判解除契約前,不宜由買方或賣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房屋買賣雙方如解除契約,別忘了儘速撤銷契稅申報,以免因未辦撤銷造成欠稅而遭移送強制執行。如對契稅的核課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電話089-231600轉283、286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