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所有人地址變更,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4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起開徵,徵期1個月,車輛所有人如果要變更稅單寄送地址,應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地址手續。
該局進一步說明,每年開徵期間,常接獲民眾電話表示未收到稅單,經查詢後才發現是因為居住地址已經變動,而沒有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使用牌照稅稅單是依照行車執照登記的地址或納稅義務人申請設立的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郵寄,如果地址已經變動,請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有專人詳細為您解說。
更新日期:2015/03/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