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與身心障礙者未設同一戶籍,可否辦理使用牌照稅免稅?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車主與身心障礙者未設同一戶籍,可否辦理使用牌照稅免稅?

自104年1月1日起,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一輛為限;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另財政部亦於104年3月4日發佈命令,放寬身心障礙者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車籍與戶籍地限制。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依新修正規定,供無駕駛執照身心障礙者之車輛,其車主若為二親等以內之親屬,必須與身心障礙者同一戶籍,才可以辦理使用牌照稅免稅,爾後車主如有戶籍遷移情形,仍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檢具行車執照及相關文件,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車籍變更登記,以維謢您的權益!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疑義者,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轉701至706洽詢。

 

新聞稿連絡人:蕭美桂

聯絡電話:02-24331888轉702

 

更新日期:2015/03/19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