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份開徵請如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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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份開徵請如期繳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4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份徵收,繳納期間為4月1日至4月30日止,稅單在3月下旬前寄送給民眾。

  民眾除可持稅單至全省金融機構、農漁會、信用合作社等代收稅款處繳納外,亦可以利用以下的便利管道繳納稅款。

(一)    便利商店繳稅:每筆稅額2萬元以下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免收手續費。

(二)    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請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

(三)    電話語音轉帳繳款:可透過信用卡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方式扣款。

(四)    網際網路轉帳繳稅: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方式,登入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以轉帳方式繳稅成功後,該局會寄發「轉帳納稅證明」。

   該局提醒民眾,請在限繳期限內繳納,以免因欠稅使用公共道路遭查獲受罰。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1-167洽詢。

 

 承辦員:羅靜雯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2

更新日期:2015/03/1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