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移轉之土地免申報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繼承移轉之土地免申報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住在龍井區的陳先生最近繼承一筆土地,詢問如何申報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因此,繼承所取得之土地不需申報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繼承移轉土地雖然不需要申報土地增值稅,但仍應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並於取得國稅局所核發遺產稅免稅或繳清證明書後,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務局辦理查欠並繳清土地相關稅費後,再至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任何土地增值稅的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洽沙鹿分局第二股04-26624146分機201,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3/1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