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活動經行政院文化部認可,娛樂稅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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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活動經行政院文化部認可,娛樂稅減半!

(新竹市訊)娛樂活動如經行政院文化部認可,除可免徵營業稅外,娛樂稅並減半徵收。
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活動舉辦人,文化藝術事業活動必須於演出之日1個月前向行政院文化部申請認可,於演出前並應檢附核准認可文件向當地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減徵事宜,才能享有前述免徵。除此之外,演出結束後剩餘票券,並應於10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繳銷等手續。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56-969或5225161轉31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亦可利用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查詢相關資訊。

更新日期:2015/03/11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