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農地2年內再移轉應注意奢侈稅課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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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農地2年內再移轉應注意奢侈稅課徵問題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移轉,依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規定,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不屬於特種貨物稅之範圍。惟民眾出售持有期間未超過2年之農業用地,如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第1項、第38條之1規定而未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仍須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該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留供國稅稽徵機關查核,作為排除課徵奢侈稅之證明文件。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所屬分局或國稅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黃芳梅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5

更新日期:2015/03/0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