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發繳款書清理欠稅,逾限未繳移送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寄發繳款書清理欠稅,逾限未繳移送強制執行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3月起進行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欠稅催繳作業,並將繳納期間改訂為104年4月1日至104年4月30日止,請民眾儘速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次寄催繳均以雙掛號方式寄送,除可持繳款書到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稅外,稅額在2萬元內也可在營業時間較長之便利商店繳納,免收手續費。若未依規定在4月30日前繳納,每逾2天會被加徵稅額1%滯納金,如果超過30天仍未繳納,除加徵稅額15%的滯納金外,還會依規定移送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強制執行。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地址如有變更,請儘速向該局申請變更通訊地址,以免屆時收不到繳款書而延誤繳納,致使權益受損。民眾如仍有疑義,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3/0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