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如有不服可申請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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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如有不服可申請復查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如有不服,應在接獲稅單所載繳納期間屆滿次日起算30日內,向該局申請復查。該局會於接到申請書之翌日起二個月內為復查決定,並作成復查決定書,通知申請人。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不服所核定稅捐,務必於法定期限內申請復查,以維護自身權益。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梁雅媖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511

更新日期:2015/03/0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