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電子發票除可追蹤食品流向亦可避免消費爭議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使用電子發票除可追蹤食品流向亦可避免消費爭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邇來輿情報導劣質食用油事件,消費者因未保存當初購買食品的統一發票收執聯,無法證明交易品名、數量及金額等事實,迭與食品業者發生無法取回退貨款爭議。
    該所說明,消費者購貨時若是利用自然人憑證條碼、手機條碼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准之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者,因所有的消費紀錄均已儲存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可供稽徵機關勾稽查核,在發生退貨時,營業人即可填具經買受人簽名之名稱、地址、聯絡電話、退貨品名及數量等資料清單辦理申報扣減銷項稅額,不致發生需要檢附統一發票收執聯等問題,對消費者權益多一層保障,因此該所建議營業人及消費者多使用電子發票,即可避免類似情形之發生。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林淑美,電話:04-22612821轉318)

更新日期:2015/02/11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