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 新購屋族請注意!申報契稅時「契稅申報書附聯」切勿遺漏可節稅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購供住家使用之房屋,於申報契稅時同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一併申報移轉後房屋使用情形,可為您節省房屋稅的負擔,建議您記得不要遺漏了!
常常有民眾購買房屋時,因疏於注意房屋是否依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往往等到房屋稅開徵期間收到稅單,才知道購買後供住家用的房屋被課以較高的非住家用稅率之房屋稅。因房屋稅是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月課徵,其中住家用稅率僅1.2%,與最高之營業用稅率3%差距達2.5倍,房屋使用情形若有變更,應於變更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所轄稅務局申報,如逾規定期限,當月15日前申請自當月適用,當月15日後申請自次月適用。因此,新購房屋如供住家使用,為節省您的稅金,提醒您在辦理該房屋移轉之契稅申報的時候,一併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附案提出,可同時申請房屋稅使用情形變更之稅捐優惠,一次完成契稅及房屋稅使用情形變更二種申報,省時又方便,納稅人可多加利用。納稅人只要填寫了契稅附聯就代表提出申請,但一定要將連絡電話號碼寫上,如此才能會同現場勘查。
基隆市稅務局提醒民眾:不動產移轉取得房屋之新所有權人,如您係委託代書代為申報契稅,請記得叮嚀並注意其有無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為您一併申報移轉後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為住家用,免得您日後再另以書面申請、或忘記申請,而增加不必要的麻煩與稅金。
該局呼籲民眾應檢視自己房屋課稅情形,供住家用的房屋,是否已按住家用稅率核課房屋稅,假如不是,請儘快向所轄稅務局提出申請,千萬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民眾如果對於契稅相關規定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撥打服務電話:(02)24554221轉202至204向稅務局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您亦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kltb.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