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出售多筆自用住宅用地皆可按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同時出售時,如果合計面積不超過都市內土地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可視為一次出售,於出售時全部申報按自用住宅用地百分之十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喔!所謂「同時出售」,除了訂約日期應相同外,申報土地增值稅日期亦須同一天,才可視為一次出售。
如果您對土地增值稅尚有其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本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286030分機102至103,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2015/02/13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