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起,身障免徵牌照稅新規定,趁早申請,早享免稅!
自104年1月起,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增加排富門檻,如果車輛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改為限額免稅,超過免稅額部分要課稅;及增加車主與身心障礙者關係之限制,如身心障礙者持有駕駛執照,僅得以本人所有車輛申請免稅,身心障礙者無駕駛執照,得以本人、配偶及同戶二親等親屬所有車輛申請免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供身心障礙使用車輛的租稅減免規定,係自申請日為免稅核准日,而且使用牌照稅採按日課稅,符合免稅條件的民眾請趁早申請,以提早享受免稅優惠。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61。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3至605。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及21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至210。
更新日期:2015/02/05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