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翻修要不要向稅捐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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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翻修要不要向稅捐機關申報

吳先生因兒子將於年底結婚,而現住房子已20多年未整修過,準備來個內部大翻修,聽說房屋新、增、改建都要申報,來電詢問該如何辦理?

高雄市西區稅捐處表示,民眾如將原有房屋增建或拆除改建,須於建造完成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分處申報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如未依規定申報而漏稅經查獲者,稅捐處除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可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稅捐處說明,所謂增建,是指在原建築物增加面積或高度,例如:擴建面積、陽台外推或加蓋樓層等均屬之。而改建是指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在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加高度或擴大面積。以上二種情形都應向稅捐機關申報,以重新核算房屋現值課徵房屋稅,而增、改建以外的房屋修繕,如外牆拉皮、整修內部、換裝門窗、隔間、裝潢等,雖可增加房屋價值,但不屬於房屋稅條例所訂的改建範圍。吳先生的房子雖然花了不少錢翻修,但因屬於內部整修,所以不須申報。

更新日期:2015/01/27

發佈單位: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