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益信託土地可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節稅嗎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自益信託土地可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節稅嗎

有民眾前來詢問,土地辦理自益信託,該土地是否可申請依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

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期間,如委託人與受益人同一人(即自益信託),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其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做住宅使用,與該土地信託目的不相違背者,該委託人視同土地所有權人,若其他要件符合下列規定,受託人持有土地期間,仍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3.土地上之建築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

4.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

該處提醒您,如仍有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處服務電話(07)2293363,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您的困惑,以確保納稅權益。

更新日期:2015/01/27

發佈單位: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