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於申請書詳填設籍人等資者可免附戶口名簿影本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於申請書詳填設籍人等資者可免附戶口名簿影本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減政便民,自即日起,民眾申辦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於申請書詳細填註土地所有權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及設籍人資料者,得免附戶口名簿影本。

  該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處辦妥戶籍登記,而且沒有出租或營業使用之土地,申辦時需檢附土地、建物權狀及戶口名簿影本。如果於申請書詳填土地所有權人等資料,戶口名簿影本可以免附,該局會透過線上系統查調。另外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申請,該局亦提供多元便捷的申請管道,除了所屬8分局可跨區收件,該局網站也提供「線上申辦」服務及「中稅E把照」APP程式,透過電腦或智慧型手機即可申辦。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您,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之二,相差5倍,許多民眾認為房子只要自住沒有營業,就認為地價稅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而疏忽申請,然依目前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經審核核准後始能適用。申請期限為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 (9月22日) ,前已申請經核准之自用住宅用地,日後如果戶籍、房地使用情形及所有權沒有變更,免再提出申請。

  如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 或 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1/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