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送單地址變更,請向監理機關申辦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稅單之送達,除由納稅義務人簽收為合法送達外,其他如果是經由納稅義務人的代理人、代表人、同居人、受僱人、或其住居所之大廈管理員簽收,均屬合法送達。使用牌照稅之發單地址係依據監理機關行車執照登記地址或依所申請通訊地址發單,若車主遷移戶籍,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地址變更,如未居住戶籍地,可另增設通訊地址;地方稅務局亦可代收新增通訊地之申請書。
民眾若有使用牌照稅之相關問題,請撥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或總局04-7239131分機161至169、171至173,員林分局04-8320140分機420、422、423,北斗分局04-8870001分機308至311,該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承辦員:何佩儒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73
更新日期:2015/01/2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