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者免稅車,非二親等內無免稅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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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者免稅車,非二親等內無免稅適用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修法前,身障者無駕駛執照,車主與同1戶內身障者只要有親屬關係即可享有免稅的規定(1戶1輛),修法後,身障者無駕駛執照,該車輛須為身障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提醒車主不論是新申請或是原已依身障免稅規定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自(今年) 104年1月1日起均須符合新法免稅規定條件才有免徵使用牌照稅之適用。例如身障者A君與車主舅舅同一戶籍,因車主與身障者是舅甥屬三等親關係,自104年1月1日起與免稅規定不符,必須課徵使用牌照稅。如果您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義者,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

更新日期:2015/01/12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