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起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以2,400cc車輛稅額為限,超過部分要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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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起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以2,400cc車輛稅額為限,超過部分要課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今年6月18日公布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規定,其中一項重大的修正是全額免稅改為限額免稅,修正規定將從104年1月1日起施行。

  該局進一步說明,修法前符合免稅規定的車輛,不論車輛大小,是全額免稅;修法後,超過2,400cc的車輛,只能免徵2,400cc車輛的稅額,超過免徵金額以上的部分,要課徵使用牌照稅,臺中市目前已核准免稅且排氣量超過2,400的車輛大約為1萬輛,該局會統一在明年4月份寄發稅單。

  如有身心障礙免稅修正規定或其他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將有專人詳細為您解說。

更新日期:2014/12/3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