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以現金領取定期存款利息須課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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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本局接獲民眾電詢以現金領取定期存款利息是否要繳納印花稅?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印花稅係對憑證課稅,如書立應稅憑證,或以非納稅憑證代替應納稅憑證使用者,即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金融機構辦理定期存單,若以現金支付利息,存款人於領息時,在支出傳票上蓋章並未另立收據,該項傳票,既經蓋有「付訖」字樣,自足判明利息款項已由存款人收清,依照印花稅法規定,自屬代替銀錢收據性質,利息部分應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由立據人(即存款人)貼用印花稅票,本金部分則免予貼花。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