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將持續進行至今年12月底,請備齊合約書資料受檢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將持續進行至今年12月底,請備齊合約書資料受檢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3年印花稅憑證貼用情形檢查將持續進行至今年12月底,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於查核印花稅憑證時會利用各項資料勾稽核對,請務必備齊合約書等資料供查核。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為有效防杜逃漏印花稅,健全稅制,每年該局均辦理印花稅應稅憑證全面檢查,並針對核課期間5年之應稅憑證作檢查,請納稅義務人務必先行檢視是否已依規定貼繳印花稅。

  印花稅是憑證稅,包括銀錢收據、買賣及承攬等合約,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均需課徵印花稅。銀錢收據於開立時,立據人須按每件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立約人或立據人應按每件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為新台幣12元。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於接獲該局通知印花稅憑證受檢通知時,應依通知函規定攜帶相關資料受檢,並自行檢視是否貼足印花稅票,以免受罰。如果民眾對印花稅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2014/12/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