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房屋應課徵房屋稅,但不因納稅而變成合法建築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違章房屋應課徵房屋稅,但不因納稅而變成合法建築

(臺中訊) 常有民眾詢問,未經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之違章建築,是否一經繳納房屋稅即可成為合法房屋?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照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就算是違章建築房屋也是房屋稅的課徵範圍。而繳納房屋稅僅屬於納稅義務的履行,違章建築未經建築主管機關審查許可並核發執照前,仍是屬於不合法的建築物。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為了維護租稅公平及建立完整房屋稅籍,房屋不論合法與否,均應設立稅籍繳納房屋稅。該局提醒民眾,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變更使用之情形,請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房屋稅籍,否則發生漏稅者,除了補繳稅額外還需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提供大安區、外埔區、大甲區、清水區、梧棲區、沙鹿區、龍井區、大肚區之地方稅稅務服務,轄區內民眾對於房屋稅之申辦如有疑義,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按301分機轉接第三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12/1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