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欠稅傳繳通知請儘速處理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接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欠稅傳繳通知請儘速處理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應繳納各項稅捐,若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因此民眾若接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欠稅傳繳通知,請民眾儘速與該執行署聯繫,切勿置之不理。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每年定期開徵的地方稅目如下:使用牌照稅(4月1日至4月30日)、營業用使用牌照稅分二期(4月1日至4月30日、10月1日至10月31日)、房屋稅(5月1日至5月31日)、地價稅(11月1日至11月30日)。請納稅義務人記得按時繳納稅捐,以免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喔!

民眾如仍有任何地方稅疑義,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

更新日期:2014/12/1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