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行政訴訟須繳交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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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訴訟須繳交訴訟費用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人不服地方稅之訴願決定,應於收到訴願決定書後二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並須預先繳納訴訟費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有關核課稅額或裁罰處分在新臺幣(以下同)40萬元以上之通常訴訟程序案件,應向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按件繳交訴訟費用4,000元; 40萬元以下之簡易訴訟程序案件,應向彰化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按件繳交訴訟費用2,000元。

更新日期:2014/12/08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