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籍證明書不能作為產權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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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籍證明書不能作為產權之證明文件

(彰化訊) 民眾常因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或其他事項等需申請房屋稅籍證明書,而誤解可作為房屋產權及建造完成日期之認定文件。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籍證明書所載內容是核發當日房屋稅課稅基本資料,無法作為房屋產權、建築日期之證明文件;另房屋起課年月之記載,僅表示開始課徵房屋稅之日期,並不是房屋建築完成之日。民眾若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

更新日期:2014/12/0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