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出售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可同享優惠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同時出售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可同享優惠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同日訂約並同日申報,可視為1次出售,如其都市土地面積合計未超過三公畝(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700平方公尺)部份,並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對於持有的自用住宅用地分屬不同縣市,如果是跨縣市同時出售,不需要分赴兩地申報土地增值稅,只要選擇任一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辦理申報即可。受理稅捐機關收件後,隨即會將申報書及相關資料轉寄至其他土地所在地之稅捐機關,以方便納稅人辦理。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至該局全球資訊網(網址:www.changtax.gov.tw)e,或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該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12/0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