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納稅人在相同縣(市)擁有多筆土地,只會收到一張地價稅單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同一納稅人在相同縣(市)擁有多筆土地,只會收到一張地價稅單

103年度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小吳在高雄市擁有多筆土地,卻僅接獲1張地價稅單,來電要申請補單。

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土地稅法第15條規定,地價稅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之。因此,每位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 不論擁有多少筆土地,均併入同一份稅單課徵地價稅,與房屋稅一間房屋一張稅單不同,故小吳今年只會收到本市1張地價稅單。

該處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本(103)年度地價稅開徵期間為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因11月30日適逢例假日,故繳納截止日期順延至12月1日止,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如對於收到的地價稅稅單內容(地號、面積、稅率…等)有疑問,可依稅單上所載之電話洽經辦人查詢。

更新日期:2014/11/25

發佈單位: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