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複繳納稅捐,稅務局會主動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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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複繳納稅捐,稅務局會主動退稅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等地方稅,經稅務局發現有重複繳納的情形時,會主動退還溢繳稅款,納稅人不需提出申請。   稅務局指出,納稅人溢繳應退的稅捐,應先抵繳積欠並通知納稅人。因此,在辦理退稅作業時,先辦理抵繳欠稅,並產出「退稅抵繳證明書」及「退稅抵繳通知書」,抵繳後如尚有餘額則併同退稅支票以掛號郵寄給受退稅人。 連絡人:牌照稅科 游芷萍 連絡電話:037 331900轉613

更新日期:2014/11/24

發佈單位:苗栗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