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文書寄存送達,發生送達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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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文書寄存送達,發生送達效力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稅捐繳款書及相關文書交由郵局送達至納稅義務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不獲會晤納稅義務人,亦無受領文書之同居人、受雇人及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時,依法可以辦理寄存送達,並以寄存之日期視為收受送達之日期,而發生送達之效力。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發現郵局所寄發的招領通知書時,務必儘速向通知書上所載的郵局領取,千萬不可以置之不理,以免漏未繳稅而受罰。 連絡人:牌照稅科  游芷萍 連絡電話:037 331900轉 613

更新日期:2014/11/24

發佈單位:苗栗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