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請儘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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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請儘速繳納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3年地價稅繳納期間從11月1日起至同年11月30日止,截止日因適逢例假日,順延至12月1日。該局統計,還有不少民眾尚未繳納,逾期未繳每逾2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的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並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也就是說,自103年12月4日起,繳納地價稅需按應繳的稅額加計滯納金,累計最高加計至15%為止。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呼籲,地價稅尚未繳納的民眾,請儘速繳納。如未收到稅單或遺失者,請儘速向該局或所屬員林、北斗分局申請補發,也可就近至鄉(鎮、市)公所財政課補發。

更新日期:2014/11/2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