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土地要申報奢侈稅時,需要填寫及準備哪些資料,是否需要檢附土地登記謄本?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出售土地要申報奢侈稅時,需要填寫及準備哪些資料,是否需要檢附土地登記謄本?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為加強便民服務以免除民眾於不同公務機關間申辦資料的不便,納稅義務人於申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時,僅需填寫申報書、銷售特種貨物明細表並提供繳款書證明聯及買賣不動產契約書影本,無需到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如國稅局有需要,會主動透過地政資訊網路服務線上調閱。該所進一步說明,民眾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電子申報繳稅服務,下載列印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申報書、明細表及三段式條碼繳款書,再持相關資料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即可。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大智稽徵所銷售稅股呂文景 聯絡電話:04-22612821分機309)

更新日期:2014/11/18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