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房屋移轉,仍應申報繳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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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房屋移轉,仍應申報繳納契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最近有民眾電話詢問,違章房屋又沒有產權登記,買賣時需要申報繳納契稅嗎?針對此一問題,稅務局為避免民眾產生誤解,特別提出說明。

  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換句話說,不管有沒有產權登記,都在課稅範圍內,同樣地,對於此類未辦保存登記之違章房屋移轉時,亦應依規定申報繳納契稅。

  依契稅條例第1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及分割契約成立之日起,或因占有而依法申請為所有人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

  稅務局在此呼籲民眾,移轉違章房屋時,為避免日後發生產權糾紛,當事人應將權利範圍於移轉契約書中詳細載明,並妥善保存移轉契約書、契稅繳納收據等相關文件,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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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4/11/11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