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使用牌照稅限繳迄日適逢假日,繳納期限順延至100年5月3日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100年使用牌照稅原繳納期限4月30日適逢假日,順延至同(100)年5月3日;轉帳約定之納稅人請記得預留存款於約定轉帳帳戶。該處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提供多元繳納方式,納稅人可持稅單向各代收稅款處繳納,或利用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晶片金融卡、超商、信用卡等多元繳稅方式轉帳繳稅。該處並提醒民眾於收到繳款書請務必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