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法!牌照稅處罰倍數大不同~~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修法!牌照稅處罰倍數大不同~~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新修法主要是將欠稅車輛的處罰倍數改為「1倍以下」及停駛、繳(註)銷車輛的處罰倍數改為「2倍以下」;並且按照財政部發布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之「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欠稅或停駛、繳(註)銷牌照車輛如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可依照查獲次數按應納稅額處以不同的罰鍰倍數,相關內容如下:

1.逾期未完稅的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1年經第1次查獲者,處應納稅額0.3倍罰鍰;1年內經第2次及以後再查獲者,處應納稅額0.6倍罰鍰。

2.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的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1年經第1次查獲者,處應納稅額0.6倍罰鍰;1年內經第2次及以後再查獲者,處應納稅額1.2倍罰鍰。

   該局表示,修法後查獲或尚未逾行政救濟期間的違章案件都可以適用新的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處罰。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2至604。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317。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307、308。

更新日期:2014/11/11

發佈單位: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